各镇(街道)教办、幼儿园: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甬教基〔2013〕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策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和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积极探索并有效履行“规划统筹、投入保障、公共服务、监督规范”的政府职能,全力保障学前三年入园需求,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总体要求
1. 扩大资源,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各镇(街道)要积极实施《奉化市幼儿园建设发展规划》,落实幼儿园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项任务,统筹学前教育资源,扩大普惠性幼儿园招生覆盖率,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儿童入园需求,确保3-5周岁户籍儿童净入园率达到99%以上。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考虑开设托班,以满足部分不足三周岁儿童的入托需求。
2.方便就近,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小区内适龄儿童。认真贯彻实施《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学前教育设施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并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坚持“住、户一致”优先与在实际居住地幼儿园就近原则,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业主适龄幼儿。
3.因地制宜,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各年龄段班额。根据国家和省、宁波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合理确定新办幼儿园规模,原则上幼儿园在园儿童数不超过500名。省等级(市星级)幼儿园的各年龄段班额,不得高于宁波市定的相应评定标准,准办园班额参照省三级幼儿园。
三、招生对象
小班:年满3周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年满4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年满5周岁(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
有条件设置托班的幼儿园可招收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具体年龄段可在此范围内合理调节。
四、具体工作要求
1.统筹做好招生指导工作。各镇(街道)教办要指导幼儿园做好区域内学前教育供需调研,并按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分布情况,探索性地做好就近划片招生指导方案,统筹好幼儿园招生工作。各园制订招生计划后,填写《2014年奉化市幼儿园招生计划备案表》(见附件1),经各镇(街道)教办核定后,由各中心幼儿园汇总、统一上报至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备案,上报时间为2014年6月1日前。
2.招生信息公开便民。教育局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全市具有招生资格的幼儿园招生信息(见附件2),切实为适龄儿童报名入合格园提供便利。2014年4月下旬为各直属公办幼儿园招生时段,其他幼儿园招生时间按照各辖区具体情况自定。各幼儿园至少要在招生报名日前两周起,通过幼儿园网站、在幼儿园大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招生信息,公告内容应包括:招生计划、报名办法、收费项目及标准、所需携带材料等。报名时应要求家长出具幼儿的户口簿、体检健康证明、预防接种证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加强招生指导与监督。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费不得高出我市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30%。教育局将加强对幼儿园招生行为的监督,接受家长的咨询和举报(教育局幼儿园招生工作监督电话:88681572)。幼儿园如有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予以通报,并实行年检年审与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奖补一票否决制。
4.充分考虑非户籍人员子女入园需求。华侨华人和人才引进人员子女、安置军人子女、港澳台籍儿童、外籍儿童等,由各镇(街道)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入园。各镇(街道)要统筹协调当地学前教育资源,在满足户籍儿童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按“相对就近,顺序排位”原则,尽最大可能解决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问题。
5.切实保障特殊家庭子女的入园。根据《关于做好学前教育段帮困助学工作的通知》(奉教服〔2012〕22号) 要求,切实解决好户籍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以及五保供养儿童等的入园问题。
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各幼儿园要增强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认真制订招生计划,积极宣传招生信息,耐心做好家长工作,确保我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序开展,圆满完成。
附件:1.2014年奉化市幼儿园招生计划备案表
2.2014年奉化市具有招生资质幼儿园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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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教育局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