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中心幼儿园:
为确保我县幼儿园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甬教基〔2013〕7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现就我县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园根据本地3-5周岁适龄户籍儿童数和流动儿童数,从自身的办园条件和实际办园情况出发,制定学年招生计划。原则上每所幼儿园学额不超过500名,省等级幼儿园各年龄段班额最高不超过各相应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中班额上限数5名。
二、各园在安排招生计划时,应首先确保三周岁以上儿童的入园需求,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考虑开设托班,以满足部分不足三周岁儿童的入托需求。
三、各园制订招生计划后填写《2014年宁海县幼儿园招生计划备案表》(见附件),乡镇(街道)中心园、公办园上报城区教育管理办公室或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备案,民办园上报乡镇中心园备案,上报时间为5月1日前。
四、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变相测试。
五、各幼儿园应在确保本地户籍儿童入园的同时,尽量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园需求。小区配套幼儿园招生要优先满足业主需求。对于华侨华人、人才引进人员子女、安置军人子女、港澳台籍儿童、外籍儿童等由县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予以统筹安排。切实解决好户籍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以及五保供养儿童等的入园问题。
六、省二级以上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应经县教育局核定,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备案。原则上每年4月15日至5月15日为公办幼儿园招生时段,具体时间由各园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确定。各幼儿园招生之前应以张贴通告或网上通知等形式发布招生信息,内容包括:招生计划、报名办法、收费项目及标准、所需携带材料等。如有幼儿园需在宁海报、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招生宣传广告,必须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报名时应要求家长出具幼儿的户口簿、体检健康证明、预防接种证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七、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不得擅设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费不得高出宁海县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收费标准。
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各园要增强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积极宣传招生政策,耐心做好家长工作,认真制订招生计划,切实做好招生的每一项工作,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序开展、圆满完成。
附件:1、2014年宁海县幼儿园招生计划备案表
2、2014年宁海县具有招生资质幼儿园名单
宁海县教育局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