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甬教基〔2013〕7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15学年幼儿园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幼儿园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原则
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以户籍(外来人员子女以暂住地)所在区为单位,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小区内业主子女入读需求,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遵循方便就近原则招生。因地制宜,合理控制招生规模和各年龄段班额。具体原则如下:
1.合理确定幼儿园班级规模。全区幼儿园各年龄段招收班额均应符合相应标准。
2.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小区内业主子女。要求适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服务小区内。
3.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遵循方便就近原则招生。
4.部门办幼儿园在解决本系统职工子女入园的基础上,可就近向社会公开招生。
5.幼儿园要树立服务意识,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入园,应予以照顾。
二、招生对象
小班:年满3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年满4周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年满5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
需开设托班的幼儿园,需到教育局备案、核准。
三、招生程序
1.各幼儿园对服务区内下半年新生入园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根据本园实际情况制订招生计划,招生公告,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2.各幼儿园根据教育局核定招生计划,在招生报名日前两周起,通过幼儿园网站、在幼儿园大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招生信息,公告内容包括:招生计划、报名方法、收费项目及标准、所需携带材料等。
3.2015年4月20日—4月30日为公办幼儿园招生统一时段。幼儿园可在该时段选择集中办理报名手续的日期。报名后各幼儿园汇总家长提供的信息并进行家访,了解核实有关信息。
4.各幼儿园应在统一招生后两周时间内向报名者告知录取情况,并于6月30日前将招生录取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
四、招生要求
1.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儿童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变相测试。
2.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须随带户口本、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
3.各类幼儿园招生不得收取报名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物品。
4.各类幼儿园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耐心宣传招生政策,认真做好家长报名工作。
附件:1.江北区2015学年有招生资质幼儿园名单
2.江北区2015学年幼儿园秋季招生规划申报表
3.江北区2015学年幼儿园幼儿录取名册
江北区教育局
2015年4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