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科学有序应对极端天气事件,有效避免和减轻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保障城乡运行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宁波市应急办会同市气象局、市教育局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宁波市应对极端天气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2014年9月7日前按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宁波市气象路118号气象局(邮编315012),并在信封上注明“《宁波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574-8716969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121688099@qq.com。
附件:《宁波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宁波市气象局
宁波市教育局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