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在甬高校,各直属学校(单位):
现将《宁波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与成果评审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30日
宁波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与成果评审办法
为了贯彻实施宁波市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提升宁波教育现代化水平,现就加强宁波市教育科研工作,规范和完善教育科研课题管理与成果评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管理原则
致力于提升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凸显教育科研的引领价值。
致力于建立科学、有序的课题管理体系,提高教育科研水平与效益。
致力于规范教育科研成果的评审制度,营造健康向上的科研氛围。
第二条 管理机构
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是全市教育科研的领导机构,统筹管理市人民政府委托的教学成果奖、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类)、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规划、管理和评审工作。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宁波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宁波市教育系统的各相关业务部门、社会学术团体也是繁荣全市教育科研的重要力量,自主负责本部门、本团体课题研究的全程管理工作。
第三条 课题类别
国家级课题是指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级课题是指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和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市级课题包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国家、省、市的各类学会、协会及业务部门等组织机构设立的各类课题、子课题均不包含在同级别课题之内。市教育系统内的各类课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的若干意见》(甬教科〔2013〕64号)文件执行。
第四条 管理程序
课题过程管理应包括规划立项、开题论证、中期检查、结题鉴定、成果评审、成果推广等环节。
各类课题的管理部门应明确立项的数量、标准并给予合理的规划,应明确开题论证、中期检查的要求并给予具体的指导,应明确结题鉴定、成果评审的要素和标准,并给予科学的监控。
第五条 成果评审
市人民政府教学成果奖包括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市教育科学规划优秀成果奖每年评审。
成果评审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应注重实效,评审最终结果应报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会审。
第六条 经费管理
市教育科学规划重大课题,不定期立项,每项资助10万元;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类),每年立20项,每项资助2万元;市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每年立100项,每项资助1万元;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每年立200项,经费自筹。各区(县)、市和学校按照不低于1:1的标准配套课题研究经费。
教师教育科研专项培训、项目管理等经费列入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由市、区(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从师训专项经费内提取,按不低于10%的比例予以保障。
第七条 成果奖励
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教学成果奖的奖励经费按各级人民政府既定的方案执行。各区(县)、市和学校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1:1的标准配套奖励。各级教育科学规划优秀成果的奖励,由各区(县)、市和学校按实际情况执行。
上述奖励经费由成果负责人根据成果组成员贡献程度自行分配。
其它课题成果的奖励办法由各负责部门自行制定。
第八条 成果使用
加强教育科研成果的应用与推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办学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教育科研成果是衡量教师专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应该作为各级各类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优秀教师评比的考核项目。
第九条 附则
本办法由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