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积极开展创建特色学院试点工作的通知》(甬教高〔2016〕40号)和《关于做好宁波市第二批特色学院申报工作的通知》(甬教高〔2017〕53号)文件精神,市教育局组织开展了宁波市第二批试点特色学院评审认定工作,经材料审核、通讯评审、现场答辩、市委教育工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文化创意学院、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现代模具学院、宁波工程学院杭州湾汽车学院和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健康服务与管理学院等4个学院确定为宁波市第二批试点特色学院,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17年10月23日至10月2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市教育局纪检组联系。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反映人保密。通信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2号楼; 邮政编码:315066; 联系人:马 军;电话:0574-89186481。
宁波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