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教育文体局,各直属学校:
为促进我市中小学校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和美丽校园创建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三年来全市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大力改造薄弱学校,“美丽校园”创建工作得到全面推进,建设成效十分显著。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扩大宣传美丽校园的建设成果,进一步推进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组织开展“美丽校园”宣传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遴选各区县(市)中小学和市直属学校“美丽校园”优秀案例,向社会展示我市中小学“美丽校园”建设的成果,引领全市中小学深入推进文明校园建设,讲好育人新故事,树立教育好形象。
二、活动组织
宁波市教育局成立活动组委会,负责活动组织协调、评选表彰等工作。
三、活动时间
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
四、活动步骤与形式
1.全面完成“美丽校园”创建任务。要求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在这几年创建、宣传、评选“美丽校园”的基础上,于今年12月13日前完成所有中小学(含公办、民办学校,普高、职高、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美丽校园”创建任务,县级“美丽校园”建成率不低于99%。“美丽校园”建设评选标准:参照《浙江省中小学“美丽校园”创建参考指南》(详见附件4)。市直属学校“美丽校园”创建由市教育局直接评估认定。
2.开展市级“美丽校园”推荐评选活动。请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于12月13日前推荐15%左右的中小学参评市级“美丽校园”(分配名额见附件3),活动组委会在全市中小学中评选出150所左右学校为市级“美丽校园”。
3.开展“美丽校园”宣传展示活动。市教育局将于12月下旬起持续在局官网、双微和甬派(教育频道)、宁波移动电视等宣传平台开设的“美丽校园”专栏中,开展“走进美丽校园”专题报道、“点赞美丽校园”摄影作品展示和微视频展播等,宣传美丽校园。“点赞美丽校园”摄影作品和微视频的内容标准:作品主题突出;拍摄内容为校园风景、校园文化生活和育人故事,包含学校总体环境、校园文化、形象标志、道路、景观、宣传橱窗、走廊过道、教室、教师办公室、图书馆(室)、体育馆、餐厅(食堂)、学生寝室、学生(社团)活动等;鼓励风格独特、个性鲜明、富有时代感的作品。鼓励发动广大家长及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各级组织开展的美丽校园宣传活动,充分展示美丽校园创建成果,扩大活动的影响面。
五、要求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市直属学校请参照《浙江省中小学“美丽校园”创建参考指南》的创建要点,按宁波市“美丽校园”推荐学校申报表(附件2)报送。具体要求:(1)填写申报表。提供学校简介(200字以内)和特色文字材料(1000字以内)。(2)提供图文资料。图片报送8至10张,单张像素大小不低于1M;图片须配介绍性文字(五要素),单幅图片文字备注字数不超过50字。(3)鼓励提供有创意、有特色、有内涵的已有的学校宣传片或者微视频(标明题目),支持大部分主流视频格式。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市直属学校在12月13日前上报推荐学校汇总表(附件1)、推荐学校申报表(附件2)电子稿和图片视频材料。
联系人:宁波市教育局宣传与德育处,陆灵刚;联系电话:89186092;电子邮箱:290197196@qq.com。
附件:1.宁波市“美丽校园”宣传展示活动推荐学校汇总表
2.宁波市“美丽校园”宣传展示活动推荐学校申报表
3.宁波市“美丽校园”宣传展示活动推荐学校名额分配表(区县市)
4.浙江省中小学“美丽校园”创建参考指南
宁波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7日